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文章列表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2014年11月15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6、双方必须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最新的涉外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 2.夫妻均是华侨如何离婚 登记离婚的机关涉外离婚的登记机关
  • 3.有关涉外结婚的几项法律规定 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 4.外国人能在国内起诉离婚吗 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