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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2014年11月2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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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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