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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妇闹离婚 孩子归属成问题

2014年12月1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2014年10月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孩子只有两个多月大,但夫妻却闹起了离婚,最终该案经过阳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调解结案。

女方于某今年26岁,于2012年与男方唐某结婚,2014年7月生下一女儿。因为两人从认识到订婚结婚时间较短,互相了解不深,再加上产后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和婆婆、丈夫,矛盾纠纷不断,在一次争吵后于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后来唐某几次去接,因为夫妻言语不和,反而将矛盾越闹越大。2014年8月于某来到阳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起诉离婚的必要事项,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某进行了劝解,毕竟孩子太小,一旦去法院立案,对夫妻,对孩子以后肯定会有影响。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后,于某还是执意的要求起诉离婚,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担任代理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反之,哺乳期内的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在开庭时,于某和被告唐某针锋相对,由婚前的相识、订婚、结婚、到彩礼嫁妆、再到孩子的出生与照顾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为孩子太小,又牵扯到抚养问题,如果让法院判决结案,很可能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后遗症,在庭审过后阳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几次三番为于某做调解工作,最终,于某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承担了相应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唐某同意离婚并抚养孩子,其他再无争议,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

案虽然结了,可是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心里却沉甸甸的,嗷嗷待哺的孩子离开了她的母亲,一个刚刚成立的三口之家就这么分离了。渴望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美满,都不想在矛盾中,在吵闹中过日子。从这一点来说,离婚是有它正面意义的。但是,如果草率的离婚,不认真权衡离婚的利弊,不考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必又会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很多不稳定的因素。(编辑:小强)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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