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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订立

2014年12月2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法。商?为保证录音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商?”
    
    法?商可见?,?录音遗嘱中见证人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与遗产的处理息息相关?,?因此?,?见证人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证明录音遗嘱的真实性?法。商?为此?,?《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录音遗嘱见证人:
    
    法?商(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商?包括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不满16周岁的人?,?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商(2)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商?
    
    法?商(3)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商?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法。商?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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