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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离婚律师谈一再遭家暴后起诉离婚

2014年12月23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随着我国反家暴法的酝酿,家暴近来也成为一个热点词。妻子受到丈夫家暴可以顺利离婚吗近日日照岚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诉讼案,法院开始时判决不准离婚,但才过了短短两个多月,妻子又以家暴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这次支持了双方离婚,这是为什么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案子吧。

一诉 称遭受家暴无证据离婚诉求被驳回

2008年,日照岚山区人范红与刘名(均系化名)在打工时认识,两人一见钟情,于2010年在当地结婚,婚后并育有一个男孩。婚后一段时间两人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不承想,几年后双方因对家庭事务的看法不同,经常发生争吵,后来还出现动手的情况。

2014年3月,范红以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且刘名还对自己实施家暴为由,向岚山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而刘名则以双方系自由恋爱,夫妻感情基础很好,虽然存在争吵,但并不存在家庭暴力,因此不同意离婚。对刘名不存在家暴的说法,范红也拿不出证据推翻。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范红与刘名结婚多年,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虽因生活中琐事发生吵闹,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范红又拿不出对方实施家暴的证据,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故判决不准离婚。

再诉 获充分证据未满半年规定期获判离

然而,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才两个多月,因一件小事,刘名对范红实施了殴打,致范红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事,刘名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2014年6月,范红又以刘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第二次起诉要求与刘名离婚。这次虽然刘名仍不同意离婚,但面对范红充分的遭受家暴的警方和医院方面的证据,刘名却无法再否认。经法官多次调解后,日前,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对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虽然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两个月后又起诉离婚,但因为一方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应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的限制。”法官介绍。

法官说法

判不判离婚 主要看哪些因素

对于本案,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如果一段婚姻还可以挽救的话,一般会判和不判离,因此,对于只是轻微的家庭暴力,如果施暴一方有悔改的可能,法院会尽力调解双方向好的方面发展,再给双方六个月的时间,也是让双方再冷静考虑一下,看看能不能向好的方面发展。如果家暴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当然如果家暴虽然只是较轻的,但受伤害一方坚持要离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判离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绍兴离婚律师对此提醒:遭受家暴一方多是在家暴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起诉离婚,因证据不充分,刚开始起诉时判离可能性很小。建议遭受家暴后要做四点准备:一是报警留证,二是去医院通过病历取证,三是自己拍照片留证,四是让目击者提供证言。这四点涵盖人证物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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