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纠纷
文章列表

女子领取同居男友的死亡赔偿金被法院判决无权继承

2014年12月29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记者今日从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财产继承类案件,如东一女子徐某与男友同居七年,以“妻子”名义领取男友死亡赔偿金60万元,被法院判决不具备继承资格,需归还相应的钱款。

自2005年开始,徐某就与男友陈某共同居住。但期间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2月,受害人陈某在一公司工地上不慎摔亡,公司最终赔偿徐某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0万元。

孰料,不久后陈某的女儿陈小某突然现身,认为其系陈某唯一法定继承人,将事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向徐某给付赔偿金的时候,未能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陈小某系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事发公司应向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陈小某因陈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七十余万元。判决后,公司不满该判决上诉,后被中院维持原判。

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与陈某并非合法夫妻,其取得60万元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徐某归还该公司不当得利60万元。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怎样认定
  • 2.非法同居生子要抚养吗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 3.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划分
  • 4.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关系界定
  • 5.非法同居导致离婚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