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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却起纠纷

2015年1月12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面对高房价,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然而,父母的这份好心,一旦子女离婚,却常常成为夫妻双方的“焦点战”。北京市一中院近期统计发现,从2011年至今,该院审理的涉一般商品房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存在父母出资的案件约100件,占到此类案件的三成以上。曾经凝结父母对子女关爱的购房出资,在离婚纠纷中却成了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主战场”。

赠与还是借贷,谁说了算

小邢与小周2007年结婚后首付30万元、贷款25万元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所有权人是小周。

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还因房子的归属打起了官司。小邢说买房时向父母借了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周一起偿还;小周认可买房时对方父母出过20万元,但主张这笔钱是赠与给他们买房的。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有,小邢父母出资20万元属于赠与。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但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而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应当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提出存在这一关系的一方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怎么区分

小许与小贾2000年登记结婚, 2004年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贾名下。201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为房子的分割打起了官司。双方一致认可房屋值60万元。小贾主张购房时其父母出资15万元,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要求多分房屋份额。小许认可购房时小贾父母出资10万元,但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平均分割。法院最终认定小贾父母出资10万元,是对小贾、小许双方的赠与。

解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也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确认,即除非父母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父母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出全资还是出部分,如何判断

刘某与王某在2013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查明,2007年9月,王某父母出资以王某名义购买房屋一套,首付款40万元,贷款20万元。王某于2008年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刘某认可购买上述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资,贷款也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王某主张房屋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刘某则认为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是老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属于王某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统一的认识,该条规定的父母出资指的是父母全额出资。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了衔接,作为判断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依据。即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因此,该条规定就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有了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这种情形下,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

如何防止“好心办坏事”

为了防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带来纠纷,法官提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父母来说,应当在出资时即对出资性质、对象予以明确。可以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出资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如果认为公开予以明确确实影响家庭关系时,也可以通过到公证机构公证的方式予以处理。

对于子女来说,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此予以明确。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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