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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诉妻子红杏出墙 要求其净身出户未获支持

2015年1月19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2010年上半年,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2012年1月刘某生育小孩,双方于2013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一次张某扇了刘某两巴掌,刘某一气之下便离家外出打工。

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在外打工期间竟与他人非法同居。看到妻子红杏出墙,张某恼怒不已,认为妻子的这种行为对自己人格造成了极大伤害,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净身出户。

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承担400元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庭后指出,刘某未能珍惜夫妻感情,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违背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间感情,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并不能剥夺过错方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不过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会给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所以,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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