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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赔偿 再次要求不支持

2015年3月7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离婚时放弃对方给予赔偿的要求,离婚后起诉要求赔偿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日前,密云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女士要求其前夫郑先生给付离婚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郑先生与杨女士原来是夫妻,2004年10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当日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2001年至2004年,男方曾用粗木棍两次打女方头部,之后女方经常疼痛难忍、恶心,另男方曾经把女方鼻梁骨打折,经协商男方承认,并同意补偿女方3万元。但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女方不过深追究。在双方离婚过程中,郑先生并未给付杨女士补偿款。现杨女士起诉要求郑先生按协议的约定给付补偿款。郑先生则认为,杨女士在离婚时已放弃索要该补偿款,所以不同意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与杨女士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杨女士放弃向郑先生索要补偿款的权利,属于杨女士对享有权利的处分,该处分作出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反悔或撤销。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艺铸)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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