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各买各房 婚前公证

2015年4月15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关于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这个规定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合理合法,有人认为不近人情,搜房网发起的网络调查“婚前买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无情还是合理?”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对于意见稿的出台,网友们各有看法,根据调查数据显示,85.6%的网友支持,认为这保护了个人财产;12.5%的网友不支持,认为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影响夫妻感情;1.9%的网友认为无所谓。

  可以看出,目前网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意识增强,不动产是婚前一方独资买的,离婚另一方没有份,是公平公正的表现。此外,父母赠与属于出资人子女单方所有的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父母赠予谁就是谁的,如果是女方父母赠予的,男方也没有份,公平,也就是说提倡谁出资,谁得益。分家产不应该是女人结婚的目的,这个法律也体现了这物业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姻也不能令其性质改变了的公平性。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台风“摩羯”逼近 我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 2.我市为企业减负每天3867万元,税收规费减免占大头
  • 3.曲艺堂会,“夭折”后的重生
  • 4.老乡服务老乡 信任化解矛盾
  • 5.参与“质量月”答题竞赛 每天话费等你拿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