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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5年6月12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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