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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代亡妻尽孝 再婚后享有继承权吗?
2015年8月1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咨询:十年前,我母亲因病去世,其后我父亲一直代替我母亲对外公外婆尽赡养义务。去年我父亲再婚了,请问他现在还能继承我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答复:根据《婚姻法》第12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9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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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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