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纠纷
文章列表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一般的非婚同居的区别

2015年10月13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一般的非婚同居的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的未婚同居等不属于婚姻法强行禁止的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甚至可以作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所以,这种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以体现婚姻法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倡导文明社会风气的基本思想。因此,根据《解释二》第1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怎样认定
  • 2.非法同居生子要抚养吗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 3.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划分
  • 4.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关系界定
  • 5.非法同居导致离婚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