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重婚犯罪
同居纠纷
婚姻自由
婚姻效力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继承法
律师文集
重婚犯罪
同居纠纷
婚姻自由
婚姻效力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文书
夫妻债务
离婚协议书
遗嘱继承
离婚赔偿
继承法
婚姻动态
离婚程序
文章列表
怎么立的遗嘱在法律上有效?
2015年11月2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遗嘱在法律上分三类,其一是自书遗嘱,其二是代书遗嘱,其三是口头遗嘱。 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证明才有效,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书立遗嘱的人自己书写并签署名称,因此打印后签署名字的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代书,并由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签名证明代书情况,由代书人和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证明才有效。
遗嘱最好经过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有时办理公证不方便的,或者认为公证比较复杂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书立遗嘱的方式。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angzanlawer.com/art/view.asp?id=83493756081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法定继承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 夫妻财产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
2.遗嘱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 房产继承公证的证件材料要哪些
3.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 养子女拥有继承权吗
4.遗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诉讼费用是多少
5.我国遗嘱的形式要件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绍兴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67007271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