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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捉奸拍裸照 丈夫和第三者告她侵权

2015年12月25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花心丈夫有了外遇,不但在外面拈花惹草,而且还将情妇带回家住宿。孰料,离家出走的妻子彭旭却突然回家将丈夫捉奸在床。彭一怒之下,拍下了两人的裸照。然而,被拍了裸照的第三者黄某却称,彭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并将合法妻子彭旭告到妇联。这引起了各方不同的反响。

  1、丈夫带“第三者”回家同居,一恕之下,发妻拍下裸照当证据

  昨日上午10时许,彭旭突然打进了早报热线。还未开口,电话那端她已泣不成声:“我活不下去了……”。记者在电话里安抚了她许久,女子终于答应与记者见一面。

  下午1时许,按照约定,记者来到合江亭下的茶铺,见到了今年32岁、一身着黑衣的彭旭。

  带着一丝哀怨,彭旭缓缓地告诉记者,10年前,她从成都市锦江区琉璃场乡嫁进了城,与成都市燃灯寺街的冯某结了婚。婚后,彭旭与冯某租了间铺面,开始卖干杂做生意。因为生意越来越红火,夫妻俩已忙不过来了,彭旭便请了一个女工到干杂店帮忙,自己便一门心思在家里照顾起了孩子。

  直到有一天,彭旭突然光临干杂店时,意外撞见丈夫与女工拉拉扯扯的一幕。彭旭这才得知,丈夫已经有了外遇。伤心之余,彭旭辞退了女工。此后,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10月11日,彭旭与冯某再一次大吵了一架后,负气之下,彭旭离家出走了。

  10月15日晚10时许,在表姐罗清的陪同下,彭旭回家取衣服。谁料,打开卧室房门,床上的一幕将彭旭惊呆了:丈夫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身旁还赫然躺着另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沉默了几秒钟,羞愤难当的彭旭猛地冲进卧室,抓起前几天自己放在抽屉里还未照完卷的相机,对着床上的两人就是一阵猛拍,她想留下捉奸的照片作证据。

  2、“第三者”向妇联要讨名誉权隐私权

  与冯某在家鬼混的第三者黄某,见彭突然出现,先是愣了半晌,后又见镁光灯猛闪,便一跃而起,扑向彭旭与之扭打在一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6日,黄某竟然将一份《请求援助书》递交到了妇联,声称彭旭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昨日,黄某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她并不知道冯某是个有老婆的人。黄称,冯某是她在一ok厅内认识的。彭的丈夫当时对她说,他离了婚,是单身汉,便和他一起到家住宿。她与冯顶多算是同居。而彭旭未经她的允许就拍下她的裸照,并拿着裸照四处找人哭诉,“她(彭旭)污辱我的人格尊严,揭露了我的隐私,她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3、拍照是否侵犯“第三者”权益在法律界和妇联引起争论

  丈夫将第三者带回家留宿,并被抓了个现行,反而却招来第三者的投诉和索赔。作为受害者的合法妻子为了收集证据,拍下照片真的侵犯了第三者的权益了吗?

  正方:四川大学法学系的张教授和温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关海军对此认为,虽然在伦理道德方面,黄某是第三者,但她依然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彭旭纵然是冯某的合法妻子,也不能采取过激的方式捉奸。如果彭未经黄的允许就拍下第三者黄某的裸照,并将黄的裸照拿去四处让人传阅,有一种带宣传性质的主观意识,那么,彭就侵犯了黄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反方:成都市妇联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此却称,黄某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说法很荒唐。她说:“合法权益的前提首先是合法的,黄某在彭旭家里和彭的丈夫鬼混,本身就不合法,却要求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她认为,如果彭旭拍下照片作为证据,仅仅是为了证明丈夫的过错,应该是不违法的。 (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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