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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证据采集

2016年3月10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非法同居证据采集

  网友:我和我丈夫的婚姻始终笼罩在婚外情的阴影下,我们结婚二十多年了,第一次发现他有婚外情是我生下女儿后不久,那次我跟他大吵一架,甚至拿离婚来逼他和那个女人了断,但没过多久,就又发现他和别的女人厮混在一起非法同居。这些年我已经有点麻木了,女儿也已经长大成人,为给自己最后讨一个公道,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让他从物质上补偿这么多年来这段婚姻带给我的痛苦。我知道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非法同居证据,所以花了将近一万元请私家侦探拍摄、录制他和所谓的“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人相处的亲密照片、肉麻录音,还取得了他和情人来往的数百条短信,并把这些证据拿到公证处做了公证,不知道这些能不能帮助我胜诉?

  律师回应:现在法院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的离婚非常多,很多女性朋友和您一样,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外遇的种种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主要看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提示您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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