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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是怎么一回事

2016年8月17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核心内容:离婚协议公证是怎么一回事,离婚协议公证是否要公证呢?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公证是怎么一回事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继债权债务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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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5、子女情况的证明;

  6、离婚协议文本及财产处分清单

  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离婚时间);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情况及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监护权、探视权、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承担)的约定,上述约定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状况及双方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状况及债权债务归属的约定等。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告知:①双方的约定,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②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法律咨询:我跟妻子说好离婚,是自愿离婚的,所以就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我们都写好了协议书,想要具体地了解一下去办理的时候需要带的材料,还有就是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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