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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

2016年9月21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楼房一套立即过户到自己的儿子名下,并称此房是为儿子留下的,他父亲生气哪有话说的。然而在这个家庭中,老太太还健在,依法老太太也有继承权。显然该妻子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老太太的合法继承权,同时其行为属于明显的侵吞遗产的行为。对于该妻子,法院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减少了该妻子的份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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