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赢,个人赢,刘文舸不仅自己出类拔萃,他所在的律所都会被管理的井井有条,数次评优。2002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他,先后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国投办事处主任,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主任;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多年潜心修学的刘文舸从来不吝啬时间去钻研,他在学术上的造诣是突飞猛进的。2003年任副主编参与编著出版《法官说法丛书》一至六册工作,2009年任主编出版《法院诉讼文书500 范例》,2011年1月与他人合作编著《法官文书 500 例》,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2005年取得辽宁首批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执业资格。曾先后赴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新西兰、我国香港地区、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学术交流。
刘文舸多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先后在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两大型企业任法律顾问室主任和法律事务处处长。先后被金杯汽车、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辽宁经济广播电台、辽宁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宁信大厦、北京仁和毅力有限公司、美国AP汉德森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外国公司聘为常年法律顾问、辽宁某大型房地产集团和美国某上市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除了要有专业的法学知识技能外,还要有过硬的“看家”本领。刘文舸比较擅长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经济类的刑事和民商及征地拆迁纠纷。先后办理房地产、征地拆迁、刑事、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知识产权、证券、公司、涉外等各类案件三百多起,为企业和个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五亿多元人民币,办理减刑、死刑改缓和无罪案件多起,如如郝某某故意杀人案死刑改缓;高某故意杀人案死刑改缓;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李某某诬告陷害案有期徒刑到无罪释放等等。同时,经常在辽宁电视台法律栏目中做案件点评,在辽宁经济广播电台做客“辽沈大律师服务热线”,辽沈各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其无罪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是张某某涉嫌诈骗案,由13年有期徒刑到无罪释放。
辽宁锦州人张某某接受亲朋好友委托为他们的子女介绍当兵,找到辽宁盖州人陈某某先后为18人办理当兵手续,合计收取人民币一百四十多万元,张某某为他们打了收条,把这些钱汇去或领着人送去给陈某某,陈某某给张某某打了收条。期间陈某某身患绝症去世,陈某某家属否认收到这些钱。其中一部分人坚持让张某某还钱,张某某自己垫付十多万元给急需用钱的当事人后,表示没钱也没实际收到钱。经报案,张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 13 年有期徒刑。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刘文舸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认真调查取证后认为,被告人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意图。法院经过重审,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依法宣判张某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多少个深夜凌晨,他还在伏案求证;多少次公堂之上,铿锵有力的措辞让对手溃不成军;多少次激烈的争辩,只因他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刘文舸坚持的执业信念:厚德明法,诚信守诺。
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 200 号新世纪商务大厦 23 楼 邮编:002 电话:024-82705555 传真:024-22781 手机:13704033788 邮箱:lnsylslw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