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市共康新村的余女士,因为丈夫不同意申请经适房而离家出走,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日前,闸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对余女士与丈夫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993年,余女士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初登记结婚,同年底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
去年初,余女士欲申购经济适用房,要求刘某予以配合。但令她想不到的是,刘某不仅不帮忙,还公开反对,导致双方矛盾加剧。数天后,余女士携女儿离家出走,与刘某分居至今。
今年初,余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审理中,余女士认为,家里居住环境太差,想要换房子,结果到了选房阶段,刘某认为买房子负担太重,不肯买,因此放弃,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刘某则认为,尽管妻子和女儿离家出走后,他没有联系过,但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他表示,今后会以实际行动来改变家庭现状。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婚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生活矛盾,时常因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失和。现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的请求尚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希望原告能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给被告一次争取和好的机会。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应加强沟通,互相扶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