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同居纠纷
文章列表

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如何处理?

2017年7月7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1、同居期间的财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2、同居期间的债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怎样认定
  • 2.非法同居生子要抚养吗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 3.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划分
  • 4.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关系界定
  • 5.非法同居导致离婚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