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赔偿
文章列表

离婚诉讼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7年7月10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李女士致电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婚姻咨询热线问:我因丈夫长期与第三者同居而决定起诉离婚,除要求多分财产外,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女方如果出轨提出离婚赔偿男方多少钱
  • 2.全部赔偿原则怎么理解?
  • 3.受伤妻子能否要求赔偿
  • 4.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是什么?
  • 5.离婚后子女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