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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机关负责办理涉港婚姻登记?

2017年8月7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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