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列表

女儿生在离婚后 父亲照样担义务

2017年8月28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夫妻离婚后,妻子王某才发现自己怀了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义务。1月9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王某的前夫每月支付孩子80元抚养费。

2005年春天,妻子王某与丈夫刘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而离婚。离婚后,王某才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于是,她便与前夫刘某协商孩子的去留,刘某称双方已经离婚,孩子的去留与自己无关。2005年底,王某生下了一个女孩,她要求前夫刘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刘某认为,孩子是在夫妻离婚后所生,自己不应该承担抚养责任,便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免除。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因此,刘某与妻子离婚后所生的女儿仍为父女关系,应与前妻共同承担对女儿的抚养和教育义务,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台风“摩羯”逼近 我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 2.我市为企业减负每天3867万元,税收规费减免占大头
  • 3.曲艺堂会,“夭折”后的重生
  • 4.老乡服务老乡 信任化解矛盾
  • 5.参与“质量月”答题竞赛 每天话费等你拿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