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律师,绍兴离婚律师,现执业于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可能有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想要结合为夫妻,这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的,需要携带必要的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新婚姻法异地领结婚证是怎样的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新婚姻法异地领结婚证可以吗
国家没有放开异地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能到男女双方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在旧中国,实行结婚仪式制度,只要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便成为合法的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有下列意义:
1.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的实行。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对婚姻的缔结进行监督,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实行。
2.为了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婚登记制度体现着国家对公民结婚问题的关怀。通过结婚登记,国家既可以帮助、指导结婚当事人正确对待婚姻问题,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又可以支持、鼓励结婚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婚姻。
3.为了防止和制裁反婚姻法的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可以直接向结婚当事人及其有关亲属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可以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根据其不同情节,采取相当的措施,制裁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所以男女双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确定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