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夫妻债务
文章列表

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

2014年10月29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什么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债权人就其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权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如何偿还?
  • 2.丈夫逝前借款 妻子有责偿还
  • 3.什么是夫妻债务
  • 4.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5.离婚时,怎样清偿债务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