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夫妻债务
文章列表

离婚时,怎样清偿债务

2018年5月1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离婚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因债务问题可分为三种不同情况,相应地就有三种不同清偿方法:

  (l)夫妻共同生活时所负的债务。这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因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2)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时,应由双方通过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分担子女抚养费的情况进行判决,确定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合理分担清偿责任。判决时,应保护女方合法权益。

  (3)凡属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比如男女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为满足个人的需要,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离婚案件中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他们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但在实际适用时却是个倍感头疼的问题。我在基层法院实习过程中,接触大量的离婚案件,在阅读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遇到许多问题,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学习和法官的教导,我有以下认识。

  一.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

  (1)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全文阅读】

  对夫妻共同债权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全文阅读】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如何偿还?
  • 2.丈夫逝前借款 妻子有责偿还
  • 3.什么是夫妻债务
  • 4.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5.离婚时,怎样清偿债务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