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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4年10月29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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