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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

2014年10月29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导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 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我国法律对无效婚姻有哪些规定?本文通过为什么要认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怎样才算无效婚姻等方面问题,为你解说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

 

  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中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律后果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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