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自由
文章列表

婚姻自由的内容

2014年11月1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即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当事人有权做主。

  2、离婚自由。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要注意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

  3、结婚自由有与离婚自由的关系。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婚姻自由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结婚、离婚都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办理。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标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 2.新婚姻法异地领结婚证可以吗 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 3.结婚登记能不能委托代理 如何看待干涉他人再婚自由的协议条款
  • 4.与空军飞行员结婚条件是什么 重婚罪真的就是一纸空文吗
  • 5.公民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