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夫妻债务
文章列表

绍兴离婚律师谈离婚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2014年12月2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网友“不和谐”:我朋友准备离婚,但他们涉及到共同债务问题。请问,一般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绍兴离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编辑:小强)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如何偿还?
  • 2.丈夫逝前借款 妻子有责偿还
  • 3.什么是夫妻债务
  • 4.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5.离婚时,怎样清偿债务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