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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5年1月1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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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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