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效力
文章列表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5年1月14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隐瞒病情结婚违法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 2.撤销婚姻会有记录吗 受欺诈婚姻可撤销吗
  • 3.婚姻无效申请书模板怎么写 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 4.申请婚姻无效需要两人都去吗 无效婚姻会有记录吗
  • 5.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