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李女士和老公2006年结婚,她老公2007年考上博士,孩子也是2007年出生。她老公在读博期间没有给家里一分钱,结婚期间由李女士和其父母出资购买一处房屋。老公在毕业时起诉离婚,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问: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就会判离婚
答—
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双方婚姻感情的,第二次不一定就会判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李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强制判离婚或者判决不予离婚的条件,法院一般会调解,如调解不成,如感情破裂应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