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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二房”复婚后又离婚 因房产分割起纠纷

2015年1月21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尽管房屋限购令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当年“假离婚买二房”热潮的影响仍在持续。近日,园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假离婚最终闹成真离婚的案子。

自限购令出台,不少夫妻想到了利用假离婚的法子降低购置二房的成本: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在一人名下,另一方则成为无房产的单身族;然后由无房的一方开具单身证明,凭单身证明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

刘先生看中了一处楼盘,不料限购令一出,原先已拥有一套房产的他要想再买一套,就得多花不少钱。于是,他和太太约定先去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太太名下,由名下无房的刘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获取一定的优惠,之后二人再复婚。复婚一年多,刘先生与太太时常吵架,眼见两人婚姻已走到尽头,便决定真离婚。可是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刘先生和太太出现了分歧。

“原来那套在我们复婚前就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是我个人财产,不能分。第二套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有我一半。”太太的说法让刘先生不能接受。刘先生坚持两人是为了获取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才假离婚的,况且由于刘太太是全职太太,两套房的购房款基本是由刘先生负担,现在只能拿到半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僵持不下,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太太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法官查明,双方第一次离婚确实因规避限购政策而引发,涉案的两套房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已产生法律效力,刘先生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考虑到如果完全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对刘先生会有所不公平,经法官多方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和刘太太最终心平气和地分了手,两套房产也进行了合理的分割。

法官的话: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减少购房成本,但“离婚”在法律上会产生财产分割的效力,从而导致财产产权转移。现实生活中为了购房而离婚,可是离婚后却没有复婚、复婚了最后真离婚的情况常有发生,到时候没有分到房产的一方只能哑巴吃黄连。

2014年以来,园区法院已经接到了多起类似上述的假离婚案件。如果判决,只能认可离婚前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显失公平。因此这几起案件均通过调解顺利了结,令当事人双方满意。

婚姻非儿戏。不论是结婚离婚,都应该经过慎重的考虑,不要为了占便宜去钻政策的空子,最终毁了一个家庭。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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