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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四天后失踪六年 男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2015年1月22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经人介绍认识七天便结婚,新婚第四天妻子回娘家,从此近六年杳无信讯,丈夫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强与被告王芳离婚。

李强是山东省济阳县人,他那个消失近六年的妻子王芳是聊城人,两人在2009年2月25日经人介绍相识,相识7日后在李强户口所在地济阳县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4天后被告王芳以回娘家为由离家出走,从此失去联系,到其起诉离婚近六年时间内杳无信讯。无奈李强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

李强诉称,在其妻子王芳出走之后,他多次到妻子老家寻找未果。到当地的派出所查询,派出所说查无此人,至今与王芳联系不上。多年来,双方未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离婚。

原告小刚为了证明以上话语的真实性,特向法庭提供了他与王芳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一份,以证明他们之间夫妻关系存续的事实。同时还向法庭提供了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被告离家出走近六年杳无音信的证明。

被告王芳因无法找到此人,法院公告向她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未到庭。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官在审理中还了解到,被告离家出走后,原告给被告多次打电话不通,按被告说的地址去被告的娘家去找,结果被告所说的房子是租赁的,家中并没有人影,也没父母。当时原告曾怀疑被告是骗婚,但由于一时没有证据,所以没报案。到如今,原告李强与被告王芳已失去联系近六年,近六年来双方从未尽过夫妻义务。再后来虽原告多次寻找、但均没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李强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

法院庭审后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诉讼,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列为标准。中原、被告已分居五年之久,互不尽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准予原告李强与被告王芳离婚的判决。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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