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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2015年5月5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首先,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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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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