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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一定要为被继承人还债?
2015年6月21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继承人是否一定要为被继承人还债?
北京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答复意见:
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即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税款等的清偿,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从法律上讲,“父债子还”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并且是
债务既包括死者所欠国家、组织成个人的债务,如借款、贷款、税款、罚款等;也包括为处理死者后事所欠的殖葬费等。有些公民处后留有遗产,也有债务.其继承人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然后再继承余下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的,一般应按照继承份额的比例清偿死者的债务。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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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67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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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angzanlawer.com/art/view.asp?id=8213116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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