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夫妻债务
文章列表

离婚时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2015年7月23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
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 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婚后如何偿还?
  • 2.丈夫逝前借款 妻子有责偿还
  • 3.什么是夫妻债务
  • 4.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5.离婚时,怎样清偿债务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