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重婚犯罪
文章列表

重婚的证据如何找

2016年6月29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重婚的证据如何找

  重婚案件取证难,不等于办不到,只要有决心有毅力“知难而进”,蜘丝马迹总会有的。如电子邮件、电话账单、手机上的来电显示、相片、笔记本记录、结婚证、出生证……都有可能为你提供帮助。在实践中,以夫妻相称有如下的情况可以认定:如婚纱照、按传统习俗摆婚宴、双方写信称夫或妻、后婚“妻子”去医院生小孩男方称其是丈夫和孩子的父亲等。如果你所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行为,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已有证据能够证明重婚事实但还需要补充证据力度时,一般情况下就会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推荐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重婚罪取证存在的问题:

  1、个人取证艰难,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这就意味着自诉人必须向法庭提供充足证据,才可能胜诉。非常困难。

  2、公安机关介入难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依据此款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利也是有义务立案侦查重婚案件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却相当困难,而且先例非常少。

  3、法律的不健全,具体到重婚罪取证,由于重婚罪为自诉案件,有其特殊性,证明责任完全由自诉人负担。即使有相关法律规定取证主体可以是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但是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少之又少,这无形之中加大了自诉人的负担,在一定程序上放纵了重婚者,使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4、立法上的矛盾,对重婚罪取证造成阻碍的不仅是我国法律上的缺失,而且还涉及到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证明标准的不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重婚罪构成要件 需要收集哪方面的证据
  • 2.第三者可以告重婚罪的吗 重婚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 3.重婚罪刑罚规定 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 4.重婚罪有小孩怎么判 在外与第三者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 5.关于公诉重婚的问题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