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00727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涉外婚姻
文章列表

闹离婚 私房钱也应拿来分

2018年3月31日  绍兴离婚律师   http://www.wangzanlawer.com/
夫妻闹上法院离婚,女方偷偷将近2万元“私房钱”取走独吞。离婚半年后,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这笔钱。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女方因隐藏、转移这笔共同财产,最后只分得5820元。

     女子隐瞒19380元存款

     1996年,开县敦好镇女青年常某,与邻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10年后,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常某向开县法院起诉离婚。

     2006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常某否认自己手中有存款,说也没有债务。同年8月,开县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并对查明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离婚后,刘某察觉常某与自己离婚时打了“埋伏”。他查明,开庭次日,常某提前支取了存于开县邮政局的6笔定期存款,共计19380元。他认为,这6笔存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去年3月,刘某起诉,要求对前妻隐藏、转移的这19380元进行分割。

     但常某认为,那些钱是她个人打工挣来的,属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前夫无关。同时,她认为,先前离婚已对财产进行了处理,现在男方要求再分割,属于重复分割,“况且此款已用于上次打离婚官司、日常开支等。”

     女方反而少分7740元

     开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特别约定,故二人离婚前所得的正当收入,均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常某在离婚案审理中否认有存款,次日又暗自将19380元存款提前支取独占,侵占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属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按《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女方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判令男方分得13560元,女方分得5820元且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常某不服判决上诉,市二中院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 绍兴离婚律师
律师: 王良 [绍兴]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67007271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最新的涉外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 2.夫妻均是华侨如何离婚 登记离婚的机关涉外离婚的登记机关
  • 3.有关涉外结婚的几项法律规定 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 4.外国人能在国内起诉离婚吗 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 1516700727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5167007271
    Q Q:1419818744
    联系信箱:1419818744@qq.com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365号(迪荡)富绅大厦1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